
阿克苏市兴隆街路口车辆占用人行道。
【读者反映】市民李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142110咨询:今早上班路上,看到有多辆车停放在阿克苏市兴隆街人行道,这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希望相关部门能解决该问题。
【记者出击】记者宁燕核实报道:8月18日上午,记者来到李先生所说的兴隆街路口,看到左侧的马路人行道盲道上依次停放着四五辆车,过往行人为避开车辆不时要走非机动车道。
家住兴隆街附近的张女士说:“我每天都会从这条路上过,这里总会有停在人行道上的车辆,这样占道的行为影响市容市貌,我们每个人应该做个文明市民。”
【部门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蓠)和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阿克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执法大队大队长夏吉表示,按照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百元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地点。
据悉,阿克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针对城区部分路段车辆驶入人行道占用盲道、压损地砖、堵塞消防通道、妨碍行人通行、违规乱停乱放现象,在城区新华路、锦绣路、民主路、兰干路等部分路段人行道进出口设置了阻车球100个,防止车辆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同时,也对城区东西南北大街、国大商贸城、紫金花园等车辆停放集中的60余处停车场开展了集中治理,进一步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发生。
阿克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车主,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广大车主要自觉将个人的爱车停在指定位置,不任性停车,不抢他人道,文明出行,争做阿克苏好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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