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陆雪婷 通讯员 羊阳) 2月10日,记者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阿克苏地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1月3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条,分别对政府质量奖实施目的、申报条件及申报受理程序、评审与表彰程序、质量奖宣传推广与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评审周期、评选奖项及评选数额。
政府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择优,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政府质量奖设质量奖和质量奖提名奖,评选周期为2年。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2个组织、质量奖提名奖每届不超过3个组织。
《管理办法》结合地区经济、产业、企业发展实际,鼓励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数字经济、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行业企业申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等获得组织以及成效显著的新经济新业态组织申报,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领域的申报组织进行了明确说明。
“政府质量奖对企业而言,既是对自身形象和实力的展示,也能激励企业不断追求卓越质量,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田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