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和预算的决议草案和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稿等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赵乐际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81人,出席171人,缺席10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5日下午和6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普遍赞同对今年政府工作的安排。审议中,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报告修改情况,建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宏才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是好的。国务院提出的2024年计划草案,符合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政策取向、具体措施基本协调匹配,总体可行。建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许宏才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国务院提出的2024年预算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符合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总体要求,主要收支政策基本协调匹配,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建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2024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726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5185.08亿元。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财政经济委员会的两个审查结果报告。
3月6日下午和7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查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分别对两个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报告修改情况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建议批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中央预算草案,并代拟了关于计划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和预算的两个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7日下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修订草案修改稿。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春鹰作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个审议结果的报告及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决定将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李鸿忠、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何维、武维华、铁凝、彭清华、张庆伟、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刘奇出席会议。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10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赵乐际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81人,出席177人,缺席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9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提出了修订草案表决稿。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春鹰作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和修订草案表决稿,决定将修订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3月8日下午和10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对今后一年工作安排表示赞同。审议中,代表们对报告和人大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委员长会议认真研究了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报告修改情况,建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9日全天和10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对今后一年的工作安排表示赞成。审议中,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报告修改情况,建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两个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这两个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刘俊臣作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刘俊臣说,到3月8日12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298件议案,其中,代表团提出的26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272件。在这些议案中,有关立法方面的294件,包括292件法律案,2件有关决定事项;有关监督方面的4件。内容主要集中在: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建设文化强国;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大会秘书处就代表议案审议和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建议: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立法工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经党中央批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切实抓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的贯彻落实;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扩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广度与深度;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加强对法律体系建设和立法工作规律的研究,稳中求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李鸿忠、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何维、武维华、铁凝、彭清华、张庆伟、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刘奇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