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陆雪婷 通讯员 丁江华)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迎来销售旺季。2月4日,地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购买及燃放安全提示,全力预防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
严禁非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经营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烟花爆竹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不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不在经营场所使用明火。
科学选购,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消费者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产品。购买时,要注意观察烟花爆竹的外观是否破损、变形,切不可购买破损、变形的烟花爆竹。要选购产品名称、消费类别、燃放说明、警示语、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齐全、外观完好的产品。燃放时,要注意周边环境,应选择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场地,不要在文物保护单位、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场所,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的陪同看护下燃放烟花爆竹。
地区应急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如发现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线索,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997-2130369,对相关违法经营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