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赵霞 通讯员 李一凡) 11月8日,记者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地区优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缴存人在办理“商转公”业务时,可用所贷房屋抵押,无需提供其他房屋抵押,降低“商转公”贷款办理门槛,减轻职工经济负担。
地区聚焦民生需求、打破政策堵点、保障职工权益,优化“商转公”业务,缴存人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结清的情况下,由商业银行将该抵押房屋的抵押权人变更为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权变更手续办妥后,中心再向商业银行划转贷款资金,用于缴存人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科负责人牟亚军介绍,此项业务优化后,可让更多商贷用户享受住房公积金低利率政策红利。以贷款30万元、还款期限20年为例,办理“商转公”业务后,可减少4.4万元还款利息。
根据《阿克苏地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办理“商转公”业务需携带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日前一个月个人征信报告、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原商贷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商贷余额对账单、购房合同、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
目前,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进行试点协作,贷款发放银行为建设银行且所购房屋为地区行政区划内的缴存职工,可前往县(市)及地直管理部门咨询办理,还可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新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等线上渠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