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陆雪婷 通讯员 崔伟) 8月10日,记者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于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新修订的《办法》有何亮点?将改变哪些现状?记者采访了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人郑海涛。
新《办法》明确了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概不负责”“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本店享有最终解释权”……针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这些格式条款,郑海涛介绍,“新《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格式条款的规制,针对消费者反映较为强烈的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行为,明确经营者要及时就格式条款向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新《办法》还明确了有关合同违法行为的查处方式和法律责任,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处罚力度上限由原来的三万元提高到十万元。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具有法律效力和保障作用。生活中,一些不诚信的商家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消费者应对合同条款多留心。广大群众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进入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免费查询、下载所需合同示范文本,提高自身合同意识和维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