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邓丽娟 通讯员 路文玉
遍布街头的共享单车为群众出行提供了便利,但由于共享单车使用人员多、投放分散、分布范围广,给车辆的日常维护造成困难,导致在日常使用时极易出现车辆受损甚至出现故障等情况,如果因为车辆原因造成使用者受伤,应该怎样判定赔偿责任呢?
6月10日,记者从沙雅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相关案例。
今年5月,沙雅县沙雅镇居民李某在小区附近使用手机扫码开锁了一辆共享单车,骑行一段距离后发现车辆有异常,遂决定停车。但李某在停车过程中,因车辆链条断裂,没有掌握好平衡,慌乱之下连人带车摔进路边绿化带,导致腿部多处受伤,被送至医院治疗。
李某与共享单车公司就该事故赔偿问题多次沟通无果。为此,李某向沙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5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刚仔细查阅案卷,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王刚就该案件的赔偿范围、赔偿标准、过错责任等为双方分别进行讲解,并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相应的赔偿数额供他们参考。经过耐心的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给付赔偿款3000元。
法官提醒:共享单车的出现给群众出行带来了方便,但是,在使用时切记要检查车辆状况是否完好、运营状况是否正常,骑行时注意规范操作、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保留相关证据,这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