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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9日

车辆加错燃油后发生故障消费者如何维权?

本报温宿讯 (记者 邓丽娟 通讯员 杨洋) 加油站工作人员因疏忽给车辆加错燃油导致车辆发生故障,消费者该如何维权?3月22日,记者在温宿县人民法院采访时,就了解到一起相关案件。

2021年8月,华某驾驶奔驰牌越野车前往温宿县某加油站加油,加完后驶离该加油站5公里左右车辆突然熄火。之后华某将车辆送至某维修中心维修,经检查车辆油箱内系汽油,但该车辆是柴油车,因加错燃油导致车辆高压泵、喷油嘴损坏。华某修理车辆花费5万余元,遂将加油站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查明该车辆系2019年8月华某通过案外人代偿的方式取得所有权,截至本案发生时,该车辆行驶时间已有10年以上、行程15万公里以上。加油站所属公司认为涉案车辆使用年限已久,车辆行驶途中熄火并不完全因此次加错油导致,也与车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有关,拒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华某执意要求该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就申请鉴定导致该车辆高压泵、喷油嘴损坏的原因。

考虑到华某与该公司在处理此案件的过程中情绪激动、各执一词,如启动鉴定程序必然会增加鉴定费、诉讼时间等诉讼成本。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调解的方式,提醒当事人换位思考、权衡利弊,促成双方息事宁人,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加油站所属公司向华某赔偿3万余元。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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