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陆雪婷 通讯员 郑海涛) 3月14日,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度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食品安全、美容、农资质量等社会热点问题。
案例 1 阿克苏市某食品批发部经营过期食品案
2022年4月,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阿克苏市某食品批发部涉嫌经营过期食品。经调查,该批发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现场查获超过保质期蜂蜜3批次,共计211盒。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过期食品211盒,并处罚款70000元。
案例 2 新和县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2022年2月,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新和县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食醋中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调查,该公司自2022年1月生产食醋以来至查处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其标签生产日期均为2022年1月10日;违法添加冰醋酸,已销售食醋1108瓶,货值金额27141.9元,违法所得2021.2元。
该公司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食醋成品及半成品,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案例 3 库车市某糕点坊制售带有虚假内容食品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2年4月,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某镇商业步行街的一家糕点坊制售的糕点上使用的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经调查,自2021年3月起,从外地某食品公司购进食品标签使用至查获时,该糕点坊制作销售的糕点上擅自粘贴印有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标签。
该糕点坊制售带有虚假内容食品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食品标签和糕点制品,罚款20000元。
案例 4 温宿县张某制售假药案
2022年7月,温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温宿县某综合集贸市场张某销售药品。经调查,张某自制药酒200瓶,已销售144瓶;自制药粉193包,已销售30包;自制药丸748粒,已销售100粒。货值金额共计10400元,违法所得4300元。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认定意见,认定查获的药品为假药。
张某制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之规定,温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5 阿克苏市某整形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2年3月,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阿克苏市某整形诊所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经调查,现场扣押过期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39支。
该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过期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39支,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例 6
阿克苏某电梯维保公司未按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2年5月,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电梯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阿克苏某电梯维保公司安排无电梯维保资格的人员对阿克苏市某酒店进行电梯维保,电梯维保人员伪造电梯维保记录,未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该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之规定,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166元,并处罚款100000元。
案例 7 阿克苏市某物业公司超标准收取商户电费案
2022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阿克苏市某物业公司超标准收取商户电费行为开展调查。经核实,该物业公司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间,未执行政府定价,超标准收取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多收取电费金额29459.10元。
该物业公司违反政府定价,超标准收取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之规定,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退还商户多收的电费29459.10元,处以多收电费二倍的罚款58918.20元。
案例 8 阿克苏市某肥业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滴灌速效肥案
2022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阿克苏市某肥业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滴灌速效肥行为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封滴灌速效肥46吨,货值金额65800元,已销售1吨。经抽检,该批次滴灌速效肥产品质量不合格。
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滴灌速效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不合格滴灌速效肥46吨,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131600元。
案例 9 阿克苏市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2022年1月上旬,根据成品油双随机抽检工作安排,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地区产品质量检验所对阿克苏市某加油站销售0号车用柴油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检,该批次柴油为不合格产品,1月下旬检验报告出来时该批次柴油已销售完毕,涉案柴油2400升,货值金额15984元,销售违法所得5184元。
该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184元,并处罚款15984元。
案例 10 沙雅县某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不合格滴灌带案
2022年4月,沙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转办通知单,对沙雅县某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滴灌带产品进行检查。经调查,该批次生产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抽检不合格,涉案产品数量130卷(每卷2000米),单价120元/卷,货值金额15600元,至查获时该批次产品已售出。
该合作社生产销售不合格滴灌带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沙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3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