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唐华容 通讯员 王举南 李婕) 2月9日,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英阿特边境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家院内飞入一只受伤的不明鸟类,像一只“老鹰”,请民警到场处置。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发现该“老鹰”全身黑褐色,腹部有污白色端斑和微缀棕色斑纹。“老鹰”的腹部有一处较为严重伤口,精神状态不佳。民警小心翼翼地将“老鹰”装入纸箱带回派出所,并对报警人保护救助野生动物的行为表示赞扬和感谢。
回到派出所后,民警对“老鹰”的伤口进行了清理、消毒,并找来鲜肉进行喂养。随后民警联系了乌什县林草局工作人员,经工作人员到场确认,该“老鹰”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属于中型猛禽。目前,该受伤游隼已被送至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接受治疗,待其恢复生存能力后放归大自然。
无独有偶,2月7日19时,阿克苏市公安局兰干派出所民警王磊巡逻时,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当日19时50分,王磊在巡逻时发现,在路边的草丛中有一只能蹦蹦跳跳躲避,却不能飞行的猫头鹰。
王磊在草丛深处将其轻轻抱起带回警务站后,与阿克苏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取得联系并移交给他们处置,等伤势痊愈后将放归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