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吴智萍 通讯员 热西旦木)8月23日,记者从地区医保局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精神,本月起,地区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具体政策调整如下: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的费款最迟于2023年3月31日前补缴到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据了解,地区医保部门已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中小微企业名单设置了缓缴程序,名单内的2.2万户中小微企业可“免申即享”缓缴政策,以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为更好地让相关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地区医保局还开通了电话专线,选派专人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缓缴期间出现的减员、注销等问题,对不在名单范围内的企业,如符合缓缴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后可被纳入缓缴企业名单。同时,通过医保局征缴QQ群、钉钉群耐心细致解答企业医保专管员提出的各种问题,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及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