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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3日

地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刘丽 通讯员 高志轩) 近日,地区住建局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含预售资金如何确定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设立监管账户、确定监管额度、监管资金拨付、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通知》明确,购房人所付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由各县(市)住建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制定完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和三方监管协议文本、督促检查监管实施情况、办理监管协议备案、受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等;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做好监管账户管理工作,银保监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应当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载明,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以及县(市)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监管账户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使用的专用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办理除查询功能以外的其他网上银行业务,不得作为保证金账户。

《通知》要求,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不同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支出。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应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拨付,首次拨付节点应为地下结构完成,最后拨付节点应为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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