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拜城讯 (记者 吴智萍 通讯员 阿卜杜艾则孜) 6月12日,拜城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拜城县资源路一居民点附近捡到一只疑似受伤的野鸟。
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发现这只鸟是红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左边翅膀和爪部有轻微刮伤,判断可能由于翅膀受伤导致无法飞行。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对它的伤口进行消毒和包扎处理。考虑到红隼是食肉动物,长时间未进食容易身体虚弱,民警立即给其喂食,待其恢复飞行能力后,再将其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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