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胡潇潇 通讯员 李红) 近日,《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明确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目录》主要有9大类39项,包括工程类、政府采购类、药械采购类、产权交易类、自然资源类、林权类、环境权类、无形资产交易和其他交易类。较2018版《目录》,调整和新增了药械采购类、自然资源类、林权类、环境权类、无形资产交易和其他交易类6大类24项,同时对每类项目均实施编号管理,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的法律、政策依据。
经梳理,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相比删除了自治区层级药品采购和跨县域补充耕地指标调剂2个类别项目的交易权限;将城市道路经营权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调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一直以来,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纳入集中交易目录管理,凡列入《目录》内的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集中交易,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对集中交易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实时优化和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有力推进地区公共资源交易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