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反映】
林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142110咨询:我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又购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这个费用可以退吗?
【记者出击】
记者吴智萍核实报道:4月18日,林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乌鲁木齐市一企业工作,每年由公司为其缴纳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由于其家人居住在阿克苏市,林先生常年往返于乌鲁木齐市和阿克苏市之间。为方便就医,2021年年底,他便在阿克苏市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近日,他因身体原因前往医院就诊,却被告知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被暂停。“工作人员说我重复缴纳了医保,我交的费用能退吗?”林先生说。
【部门回复】
地区医保局待遇保障和法规科负责人吴晶晶说,自2021年10月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在地区成功上线以来,经常会有群众反映自己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突然无法使用。随着国家统一医保平台上线,地区医保线上业务经办和医保信息数据正式融入“全国一张网”,这也意味着新系统上线后,重复参保的情况将会自动只保留一条参保信息,这是众多参保居民医保被停用的原因。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吴晶晶说。
吴晶晶表示,根据相关要求,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前可申请办理退费。林先生的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他已进入待遇享受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无法申请退费。重复参保后,参保人员应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暂停其中一项医保,即可享受另一项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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