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和讯 (记者 吕春梅 通讯员 肖湘) 3月1日,新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处理一起无证酒驾他人机动车辆引起的交通事故。
当日凌晨1时25分许,新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新和县渭干乡喀拉库木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驾驶人涉嫌酒驾。
民警到达现场后,通过调查得知,2月28日晚,努某在新和县第一花园小区门口餐厅喝酒后感觉冷,看见路边停了一辆车,门没锁,钥匙在车上,便晃晃悠悠上了车,在车上待了几分钟,他觉得还是冷,便迷迷糊糊地驾车准备回家睡觉,不料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冲下路基,所幸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经对努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70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了解得知,努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数罪并罚。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交警提醒:珍惜生命,远离酒驾。持证上路,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