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陈露露 通讯员 汤攀) 作为消费者来说,对装修合同的细节难以把控,稍有不慎就容易踩进一些“坑”。今后,消费者在选择家装公司时,有了统一施工合同,能有效避免发生消费纠纷。
12月14日,记者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自治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作为日后新疆家装工程的合同示范文本,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施工合同》从工程概况、施工图纸、甲乙双方义务、工期延误、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验收和保修等十七条内容进行规范约束,明确装饰装修活动限制时间一般是指每日14时至15时30分、20时至次日10时,合同内容全面,将在全疆推广使用。
正准备装修新房的阿克苏市民李清欢说:“房屋装修是大事,装修合同条款众多,稍不注意就容易掉‘坑’里。有了统一施工合同,我们可以直接使用示范文本,消费者和装修公司有了一个平等、规范、合理的合同约定,让我们明明白白消费,还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副科长李恩介绍,目前,市场上的装修合同条款往往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导致合同纠纷屡屡发生。家装合同类投诉中,突出问题表现为违反合同约定延误工期、家装施工合同不规范、装修质量不达标、发布虚假广告、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不符等。新疆发布家装行业统一施工合同后,能进一步规范家装企业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家装经营者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家装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