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赵霞 通讯员 韩芳学) 12月6日,记者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近日,自治区下发《关于巩固拓展自治区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地区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积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等方面的作用,有效防止参保人员因年老、工伤、失业返贫致贫。
《通知》指出,要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全面落实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保费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级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地区各县(市)按照《通知》要求,为上述困难群体全额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并保留最低100元缴费档次。
《通知》强调,要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推动放开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组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使更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政策保障。要提升基金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地区社保中心副主任韩伟介绍,地区各级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强化工作协同,加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定期开展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参保信息数据比对,加强重点群体监测分析,积极主动开展社会保险帮扶工作。同时,通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加大在报纸、电视、网络媒体的宣传力度,优化经办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