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反映】李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142110咨询: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记者出击】记者赵霞核实报道:11月28日,地区一家企业负责人李先生说,员工不和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在不想干了,又以公司没有跟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双倍工资,太冤枉了,该怎么办呢?
【部门回复】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王雪瑛介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如果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既要依法给予劳动者各项待遇,又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的损失无限扩大;另外,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受约束、随时都可以走人,人员的高流动性不利于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在约定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约定培训期协议时,只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能有效规避风险。因李先生公司没有书面通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员工工作时间超出了一个月不满一年,所以公司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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