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反映】陈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142110咨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如何解除?
【记者出击】记者赵霞核实报道:10月19日,陈先生告诉记者,今年年初,公司为长期留住人才,与去年表现较好的谢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谢某沾沾自喜,工作效率越来越低,动不动就请假旷工,导致其他员工也开始效仿。“公司想与谢某解除劳动合同,又担心支付高额费用,想要寻求解决办法。”陈先生说。
【部门回复】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王雪瑛介绍: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些人存在误解,以为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拿到了“铁饭碗”,这种想法其实是错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是为了促进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并不是“终身制”,并非不能终止和解除,只是没有明确终止时间。
王雪瑛说,在以下情形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四是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是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是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九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是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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