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科技局全体干部职工要准确认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联系与区别。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上位法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条中规定了科学技术普及的内容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对于新疆社会科学普及立法工作来说,属于从纳入型立法。区别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主要侧重于自然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而未明确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以及促进其落实的责任、制度保障、技术支撑和物质条件等内容。
地区科技局将认真履行地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立足部门职能,用好工作载体,加强普及传播力度。在传播社会科学知识上下功夫,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原理及我们党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先进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做到与自然科学理论、科普宣传工作有机融合,同时讲究传播艺术,改进普及方式,让群众易于接受,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工作常态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