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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为劳动者维权“撑腰”

本报阿克苏讯(记者 赵霞 通讯员 侯彦)12月16日,陈某将一面绣有“仲裁为民,秉公办案”的锦旗送到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该院务实高效办理案件、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表示衷心感谢。

陈某在地区一家纺织企业从事设备维修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受重伤。面对几十万元赔偿金,企业拒不承认陈某是企业员工,也不配合申请工伤。陈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工伤待遇,向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他与该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及时开庭审理,全面分析并查清案件,裁决陈某与该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陈某得以顺利申请工伤认定,目前已被认定为工伤。

据了解,目前全地区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0个,已建立乡镇(街道)调解组织105个,有专(兼)职调解员223名,已建立调解组织的企业有232家,为劳动者维权“撑腰”。

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买合木提·买买提介绍,劳动者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各类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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