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温宿讯(记者 杨硕 通讯员 白早霞)11月22日14时许,温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巡逻至学府路科目三考试路段时,发现一辆新N号牌白色小型轿车以非常缓慢的速度向前行驶。民警上前查看,发现开车的是一名女子,要求女子出示驾驶证时,女子却称自己的驾驶证还没有拿到手。这时,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男子拿出了驾驶证和行驶证。
经询问得知,车上两人是夫妻关系,妻子过几天要参加科目三考试,男子特意陪同妻子提前熟悉考试路线场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女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男子因“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驾驶证,可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