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阿克苏讯(记者 赵霞 通讯员 赵静)“我的伤残津贴每年都在上调,虽然我因工伤退出了工作岗位,但是党和政府从来没有忘记我们曾经为社会做出的贡献。”11月13日,地区一家建筑公司伤残职工文贤华说。
据悉,根据近期自治区下发的《关于调整2019年自治区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地区社保中心统筹安排各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亡)人员待遇调整工作,调整后工伤待遇的补发金额143万元,已全部发放到工残职工及遗属手中,共552人受益。
地区社保中心由专人在社保大厅开展政策宣传答疑,做到政策执行阳光透明,待遇调整全面准确,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每位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遗属手中。
据介绍,此次待遇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调整金额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待遇调整,按照保公平、保生活、保同步的原则实施,根据工伤不同等级逐项调整待遇标准,切实维护了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特别是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