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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2日

办理退休时如何确定本人出生日期?

【读者反映】刘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142110咨询:我已年满55周岁,给单位提交退休申请时,因档案年龄和身份证上的年龄不符被拒绝,目前无法办理退休手续,请问如何处理?

【记者出击】记者赵霞核实报道:近日,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地区一家事业单位上班,按照身份证上1955年7月10日的出生日期,1976年参加工作,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给单位提交退休申请后被拒绝,要求按档案上记载的出生日期1957年7月10日办理退休手续。刘女士询问,自己的出生日期没有更改过,档案有错误,能不能按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给她办理退休手续?

【部门回复】地区人社局档案服务科工作人员阿斯古丽·沙吾提介绍: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退(离)休等手续时,以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档案的记载为依据。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干部出生日期管理政策的总体要求是“原则上不改、造假的纠正”。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 是指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经核查,刘女士干部人事档案中最早形成的材料为1975年填写的“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上记载出生日期1957年7月10日,没有提供记载时间早于干部人事档案的原始户籍档案,所以认定为刘女士出生日期为1957年7月10日。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痕迹,不能作为确认出生日期的有效材料。

(记者邮箱:7912379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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