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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8日

疫情防控期间可缓缴社保费

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任红芳 通讯员 王瑾) 社会保险直接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疫情防控期间能否缓缴社保费?8月5日,记者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2月以来,地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免减缓”政策,为减轻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及企业负担,地区实行“免减缓”政策至2020年年底。

据介绍,2月以来,地区统筹谋划,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及企业制定的各类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多部门合力对各类企业进行确型,确保各项社保减负政策不折不扣落地,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缓解疫情带来的冲击,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实行“下限不上调、个人可缓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到2021年再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需要暂缓缴费的,可到社保机构中申请办理暂停缴费。

对于中小微企业,实行“免减缓”缴纳社保费政策。地区所有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可继续享受部分免征政策,直至2020年年底。对延长减免期限政策出台前已征收工伤保险费的工程项目,将进行差额返还。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经提出申请,可缓缴社保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同时,地区人社局将进一步做好社保业务经办,服务好群众及企业,扩大社保业务网上办,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保服务不间断、业务正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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