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反映】
读者刘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142110咨询:因给孩子起名草率,现在想改名,但不知道如何办理?
【记者出击】
记者赵霞核实报道:6月1日,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家孩子今年18岁,因为当初起名草率,现在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生活带来许多不便。
“我想给孩子申请变更姓名,但不知道如何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刘女士询问。
【部门回复】
阿克苏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王丽丽介绍:未满十六周岁公民变更姓名,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十六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需报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经公安机关核准后收回当事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当由本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出具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个人申请、本人签字的《项目变更更正登记申请表》以及公安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父母离异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亲生父母的同意,需要监护人持其亲生父母居民身份证、同意变更协议书,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王丽丽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正在服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单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
(记者邮箱:7912379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