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张晨涓 通讯员 方志文) 日前,地区各级医疗保障局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进一步提升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目前,我们已经和本级的34家定点医疗机构、195家定点零售药店签订了服务协议。”地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级医疗保障局在与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的同时,还对各定点医药机构提出要求,禁止定点零售药店存放日用品、生活用品、串换药品和刷卡套现行为,努力为参保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就医购药服务;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知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当好宣传员,向就医购药群众做好医保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为医保基金安全提供保障。
据悉,协议中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权利和义务,应严格遵循医保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参保人员就医时,医疗机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核验,发现证件无效、人证不符的,不得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同时,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医保政策、法规和本协议规定,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处方外配和非处方药等零售服务;药品、器械和医用材料经营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并按规定明码标价。药店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能超过《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如销售国家批准生产的保健类食品,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保健品禁止刷卡”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