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阿克苏讯(记者 任红芳 通讯员 曹亚雄)凡在地区居住6个月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5月9日,记者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根据《阿克苏地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地区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城镇零就业家庭及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持低保证)、女年满40周岁和男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持有残疾证)、失去生地(指因政府征地)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六类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的失业人员;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以及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