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任红芳 通讯员 周伯文) 7月2日,记者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根据统一安排,2019年地区将继续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在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提高5%左右。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1—6月份调整额予以补发。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离休人员及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据介绍,此次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统一方案,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调整办法,兼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不同特点,合理确定调整水平。
其中定额调整:凡符合2019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5元。
挂钩调整: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按本人2018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5%(四舍五入到元)。
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予以倾斜。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2019年1月1日后,年满70、8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计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9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按上述办法调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高于物价增长幅度,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广大退休人员切身利益。地区将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在2019年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