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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1日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发布

消费投诉信息“晒”出来

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陈露露 通讯员 吴震) 4月7日,记者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今后,食品安全问题、家居用品质量问题、汽车售后问题等消费投诉信息将会被“晒”出来。

《办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有与辖区内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针对投诉量大、反映强烈的行业、领域和市场主体,进行合法、客观、规范公示,公示期为2年。

《办法》鼓励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旅游景区、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社区基层组织公示消费维权相关信息。信息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网站、新媒体平台,或者新闻发布会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公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及下属机构消费投诉数据进行质量检查、校验,确保公示的数据信息准确。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既能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又能促使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增强诚信守法经营意识。目前,地区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下一阶段,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投诉公示内容,对被投诉集中的行业、经营者开展重点监管、行政指导或约谈,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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