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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9日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家装消费提示

签订家装合同别忽视审核条款

本报阿克苏讯(记者 陈露露 通讯员 马亮)消费者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保证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针对近期发生的数起家装消费投诉案例,9月18日,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家装消费提示,消费者装修房子前一定要签订装修合同,合同应尽量细化,注意审核具体条款,规避家装风险。

今年6月初,库车县消费者马某和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8万元的装修合同,约定装修公司9月6日竣工交付房屋,但直到9月中旬装修公司仍未竣工。马某向库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经执法人员调解,装修公司承诺加快施工进度,在一周内完成收尾工程,房屋验收合格交付马某。对于耽误工期给马某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那么,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装修前要做好充足准备,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高、有一定规模、从业时间较长、成功案例丰富的装修公司,并做到货比三家,不要急于签订装修合同。一般装修合同的文件包括工程预算、设计图纸、施工工艺、施工计划以及双方的材料采购单。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几次验收程序(包括材料、隐蔽工程、局部和整体验收等)、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双方各自提供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还要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到安装的设备和材料的品牌和型号以及大致的数量。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不理解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搞清楚,并体现在书面上。在重要设备材料进场的时候,消费者最好能在现场负责验收查看,有条件取样保存。

在签订装修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奖惩条款,明确违约方的责任和处置方法,明确装修保修期和保修范围,付款时间、开工时间及增、减项目款项的支付等,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合同中必须对隐蔽工程作承诺,比如保修日期,赔偿标准等。隐蔽工程大致完工后,有条件的可以请监理人员核查验收,并要理性消费。消费者应与装修公司协商付款方式,尽量降低预付比例。装修款按完成的项目逐项支付,待全面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注意不要轻信类似“一次付清,装修返款”的营销手段。消费者索要并保存好证据,包括装修合同、付款凭证等,一旦出现消费纠纷能够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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